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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常见法律问题(民事法律篇)

    2020-02-08 14:46:40


1.疫情期间一些商家售卖的口罩、酒精等商品大幅度涨价,是否违法?

答: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造成商品大幅度涨价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等行为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疫情期间商家大幅度提高口罩、酒精等商品价格的,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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