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取消自由行计划,已在目的地宾馆预订房间,能否要求宾馆退费?
答:自由行属于旅行社包价旅游产品。因疫情取消行程计划,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应部分或全部免除游客支付责任,游客未实际入住,因境内宾馆也适用中国法律,所以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是相同的,应退还相应费用。
境外宾馆情况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组团社直接预定境外宾馆:需要依据境内旅行社与宾馆合同约定的退订条款及双方适用哪国法律,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境外宾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将依据当地法律规定执行;
(2)境内组团社委托境外地接社预定宾馆:依据境内组团社与境外地接社合同约定的退订条款及法律适用,以及当地地接社与当地宾馆的合同约定和当地法律。如果依据境外地接社与境外宾馆的合同约定或当地法律规定该费用不退,即便境内组团社与境外地接社约定适用中国法律解决的,依据《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境外地接社也要扣除已支付或应支付境外宾馆的相关费用。
现实中大部分旅行社与境外酒店均采取月结或季度结算,且非一团一结算甚至委托第三方付款,故旅行社立即清楚地提供已实际支付的证据,难度较大、时间较长且费用较高。但按照信赖原则,只要旅行社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参考行业惯例,该酒店费用确应支付的,就应视为已实际发生(未实际支付的道德风险排除在外),应当扣除的费用。境外景区景点、交通、餐饮等费用与酒店费用同理。
日前,中国旅行社协会已利用自身对境外地接社、酒店等履行辅助人的影响力,与境外地接社、酒店协商争取无损退费,具体效果如何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通过携程、途牛、去哪儿网、中青旅等途径预定旅游产品,现依据疫情不能按计划出行的,旅行社不退还费用,如何维权?
答:首先必须明确,旅游者应是通过携程、途牛、去哪儿网、中青旅等电商平台内的旅行社预定的旅游产品,电商平台如无旅行社资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因此,旅游者如前所述是从电商平台内旅行社预定的旅游产品,那么其与线下旅行社处理方式一样。因本次疫情不能出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包括应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当旅游者对款项扣除提出异议时,旅行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与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合同、支付凭证等)予以作证。如旅行社既不提供相应证据也不退还相应费用,游客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3)通过12345、12301旅游投诉平台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疫情取消的旅行团只退还往返机票费,不退其他费用,是否合法?
答:据统计,旅行社行业在全部旅游费用中,往返机票(俗称大交通)约占全部旅游费用的50-70%,退机票款应当已占全部旅游费用的一半以上。因疫情取消行程应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处理,双方互不担责,损失各自承担。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旅行社提供了除机票费外,其他费用均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证据,旅行社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反之,旅行社未提供相应证据,除机票款以外,其他费用不予退还不被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