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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为疫情延期交楼了,该怎么应对?

    2020-03-04 10:55:39

今年因为疫情延期交楼了,该怎么应对

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的答复:“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一、是否开发商延期交房,都可以免责 

1、开发商顺延免责的时间超过“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不免责?

律师分析:
      不可抗力时间应当以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来决定。具体可以参考政府启动和接触公共卫生紧急响应的时间。以深圳为例,根据广东省政府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通知,疫情防控导致的复工时间延迟仅有10天;2020年2月10日起,企业/在建工地满足复工条件即可复工。

       所以大家要留意顺延交房期限是否合理,本次疫情发生时间适值春节假期,大多项目本就处于停工状态。当“新冠”的疫情控制期和“假期”重合,需要考虑实质性影响工期的时间长短。如果工地停工10天,开发商却延迟交房好几个月,肯定不合理。记住,是顺延!

2、开发商不能提供疫情影响的证明、未能及时通知购房者,不免责?
律师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开发商应及时向买受人发送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书面通知,并提供延期复工、要求企业停工的官方通知文件。如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同样要承担过错责任。

         至于怎么才叫及时,主要看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告知期限,笔者认为,结合这次“新冠疫情”,在各地出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停工或对复工时间有明确要求时,开发商的告知义务从当地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文件公布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就算及时。

如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政府出台的延迟复工期限内或延迟复工期限后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障依约定的时间交房,不必然导致延期交房,不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遭遇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当及时根据项目情况,采取赶工等补救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缩短逾期交付的时间,最大程度减少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延期交楼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都有格式的要求。一般是按照延期交房的时间,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的实际损失。延期达到一定的时间,买受人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在“新冠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的情况下,开发商履行了及时通知义务并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是可以减少或免除违约责任的,同时可以对交房期限予以正常顺延。如果顺延交房日期明显超出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合理工期和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则开发商还是应对不合理的延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三、遭遇延期交楼,买受人该怎么办?

1、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了解项目施工进度,落实实际交楼时间点。如前所述,顺延时间需合理。

2、采取措施,及时调整装修采购方案,疫情结束前暂缓支付家具家电的定金或预付款,暂缓定做和装修有关的家具,门窗等后期可能出现变化的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警惕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导致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交楼时,注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收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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