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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常见法律问题(民事法律篇-七)

    2020-03-31 17:31:19

疫情期间返京人员相关法律问题

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一、我是境外返京人员,现在已经在家隔离10天,但突然镇政府和公安局要强制把我带走集中隔离,并不给出集中隔离理由,怎么办?

答:自3月11日起,所有入境进京人员均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自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集中隔离观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如您是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无论是否已经居家隔离,都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即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治疗。

(注意:此处建议镇政府和公安在执行强制隔离措施前要给老百姓讲清楚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理由,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相关规定】

《入境进京将全部执行14天隔离!北京升级防疫情“倒灌”措施》

https://tech.sina.cn/2020-03-11/detail-iimxxstf8216865.d.html?vt=4&pos=18

《3月16日起境外返京人员集中隔离14天 费用自理》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20/03/16/03808024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二、公安机关对我作出了拘留的决定,但现在因疫情拘留所拒绝接受,我以后是否还需要被拘留?

答:拘留所拒绝接受说明行政处罚尚未执行,以后仍需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限制行政处罚的执行期限,在被处罚人未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况下,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待无法执行的客观因素消失,公安机关仍可根据已做出的合法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我是房东,我早已把租客信息交给村委会,但是昨天派出所工作人员给我下发处罚决定书,理由是我在疫情期间未上报租客信息。我认为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违法,我该怎么办?

答:若认为派出所的处罚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可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疫情期间我的身份证到期,在京办理时被告知因相貌变化较大仍需要返还原籍办理,但是回原籍再返回北京均需要隔离14天,怎么办?

答:具体办理政策和规定以北京市公安局的答复为准。可以拨打010-87680101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电话进行咨询。

 

五、疫情期间,我把小区的出入证借给朋友了,请问会拘留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目前我市所有返京人员均应配合居(村)委会的工作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返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出入证是已经解除隔离人员进出社区的凭证,一人一证,确保出入社区的人员均为解除隔离观察人员。擅自出借出入证,增加社区疫情防控压力,给社区的疫情防控造成疏漏,属于扰乱和不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您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9_1672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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