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诧!女子怒怼社区志愿者,吼出一波波“法理”
次 2020-02-23 20:25:09
惊诧!女子怒怼社区志愿者,吼出一波波“法理”
当前,出门戴口罩已成为全社会防控疫情的基本常识,也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但总有人不愿意“守规矩”,而且还振振有辞。
女子法言法语,怒怼社区志愿者
近日,网传视频显示,一中年女性因未戴口罩出门,被社区志愿者劝阻。中年女子喝斥志愿者“闭嘴!”,并全套法言法语:
“设置检疫监测点,是国家防疫部门的工作。国家防疫部门是国家公职机构,你们有没有资格在此担任这样的职务?我会派人查清楚你们的。不戴口罩就不能走呀,你有什么资格?请出示你的证件!”。
志愿者指着胳膊上的红袖标:“这就是证件”。
女子质问:“袖标算什么?请出示你的证件!”。
在社区志愿者阻止女子不戴口罩进小区的过程中,双方还发生了轻微肢体冲突。
教科书式怒怼,引发网友法律困惑
在疫情严峻,举国上下全力抗击的当下,女子的行为引起公众极度不适的同时,也让很多人感觉:“这女子说的似乎有那么一点道理…”。有网友戏称,这是“教科书式的怒怼”。
女子这番“义正辞严”的言语,至少引起网友三个方面的法律困惑:一、社区疫情防控检测点,是否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二、非公职人员,即普通社会公众作为志愿者是否有资格在社区疫情检测点履行防控管理职责?三、这些社区志愿者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时是否应当出示证件?对此,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方晓侯做了解答:
这次新冠肌炎疫情来势汹涌,危害严重,是一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目前,我国调整此类事件的法律,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根据法律规定和防控需要,各地方人民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防控措施,譬如要求居民出行戴口罩,设置检测点,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等等。出行戴口罩,是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也是每位居民的法律义务。
小区物业或社区防控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出行人员有劝阻的权力。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决定、命令。
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
社区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多为被紧急调集的人员,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就谈不上持有工作证之类的证件。
他们的履职范围局限在本社区、本小区或本检测点,有明显的标识即可,譬如佩戴“红袖标”。
也可以说,这些人员是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授权来执行疫情防控和管理的人员。当然,如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主体来完成。
真诚呼吁,人人自觉守规别任性
新冠肺炎疫情自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行业凝心聚力,共同在打一场阻击疫情的全民抗战。
在防控一线,广大医护人员奋勇拼搏,与死神抢生命,他们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在城市和乡村,各级党委和政府紧张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种防控工作,只为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全力救治感染者;
在各村屯、各卡点、各社区,包括志愿者在内的防控工作人员,日夜值守,守护着大家的生命健康和一方平安。
经过不懈的努力,疫情终于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2月18日,一直紧锁眉头拼在前线的钟南山院士终于绽放出久违的灿烂笑容。

但疫情解除尚待时日,随着“三返”高峰的到来,疫情可能还会出现一定的波动,大家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在这场抗疫阻击战中,人人都是防疫责任链上的重要一环,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在此呼吁每一位公众:
一定要充分认识这场疫情与自己息息相关。要尊重、服从和支持防控工作管理,自觉做好防护,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做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事,不做可能威胁自己或他人健康的事。尤其应当注意克服烦躁情绪,别认“死理”,不钻“牛角尖”,不做任性和防控管理添乱的事。防疫人员和社区值守人员,在严格履行管控职责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突破法律底线,兼顾理性化和人性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需要隔离治疗而拒绝隔离治疗的行为人,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等等。此外,因严重违法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