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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2019-07-25 16:18:53

     笔者的委托人杜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入职,有填写入职登记表,职务车工,没有签劳动合同,2018年5月份才开始买社保。

       工资是月薪制,底薪4600元,加班另计。工资是押半个月工资,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没有拖欠过工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公司里老板的亲戚总是在刁难他,逼他在厂里呆不下去。反正在那里干得也不开心,他也想离开,在离开之前的前几天,在网上了解到了笔者是做劳动纠纷的律师,便打通了笔者的电话求助,笔者对他说,做得不开心,就走吧,何苦自己为难自己呢?明确告诉他,因为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可以让公司赔偿一笔钱走人的。2019年5月18日,他口头跟老板说不做了,就离开了那家公司,出勤工资还有5月份8天的工资结清。

       他离职后便到广东展豪律师所与笔者签订了代理合同,第二天便去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2019年6月17日,仲裁开庭,公司也是请了律师的,因为仲裁申请书笔者写了要求公司赔偿16个月的二倍工资,看能不能吓一吓公司,反正,吓死人又不用偿命!对方律师认为,杜先生填写的入职登记表有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视为是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方律师并没有抗辩笔者主张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退庭后,笔者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仲裁会裁决公司需要赔偿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理由就只有一个,对方律师没有对时效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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