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答:《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新冠肺炎疫情是全人类的公敌。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前,新冠病毒的致病机理、传播途径、发病机理、药物治疗、疫苗研发等仍在科学攻关、研究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的产生、发展、扩散存在客观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及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新冠肺炎疫情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目前行之有效的办法即是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并科学地控制疫情的扩散、传播,减少、控制疫情产生的社会危害。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三、什么是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不采取封闭市场等措施违法吗?
答:政府不采取封闭市场等措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场被封闭,政府要赔偿市场、经营各方及人员的损失吗?
答:政府不赔偿因履行法律赋予职责而产生的市场、经营各方及人员的损失。
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政府对市场及市场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海鲜、牛羊肉以及蔬菜、水果以及运输的车辆等物品进行处理的措施是履行法律赋予职责行为,具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及市场主体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依法采取休市措施,政府是履行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人身财产的法律职责,市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政府的管控义务,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我想打官司,问疫情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吗?
答: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告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新冠肺炎疫情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如果原告被确诊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疗,或者属于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而被医学隔离观察,或者因政府防控疫情而采取封路、封锁居住区域等措施,或者因其他与疫情有关的障碍,导致无法主张权利,且上述情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原告起诉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由原告负责举证证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行使请求权,由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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