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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遭遇家暴怎么办?

    2020-03-08 15:28:03

生活中遭遇家暴怎么办

                                                                                                                         2020.3.8 星期天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都有遇到各种不同的遭遇,以下案例是本所律师在处理相关家暴案件时的真实案例及法律分析建议。

案情介绍:
     李某(女)和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后王某由于嗜酒经常对李某拳打脚踢。2018年6月王某酒后将李某毒打一顿后,李某带孩子回了娘家。后李某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财产并要求王某给付精神损失费。庭审中,男女双方均表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但在关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且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上,李某举证上遇到很大的难题,后经律师多方走访,取得证据,法院认可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判令王某支付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中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在全球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近来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被提及,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却极低,在家庭暴力日益成为一个受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的今天,为何家庭暴力这一事实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却很难得到认定?主要是因为家暴受害人(一般是女性)的举证不能,由于当事人无法有效举证,或举证不符合法律所确定的标准,使得法院无法对家庭暴力进行认定。那么,遇到家庭暴力时,女性朋友又应当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女性朋友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当如何收集证据,留存证据呢?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既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也包括辱骂、恐吓、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既有虐待、打骂等做为行为,也包括遗弃等不作为行为。

二、遇到家暴应当怎样维权
1、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很多女性会选择容忍对方,但施暴者往往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导致发生更严重的家庭暴力,所以受害者在面对第一次施暴时,要勇敢的反抗,绝不示弱,要让施暴者清楚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
2、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求助。
3、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暴力行为,及时调查取证,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长期实施,情节轻微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还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5、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通过禁止或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避免申请人进一步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还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6、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7、远离施暴者。女性在家庭中应当自立自强,对于施暴者,尽量远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离婚是个很明智的做法,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还可以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暂时无处可去,也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8、家暴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遭遇家暴如何取证
  家暴事实是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也是是否给予受害者损害赔偿的重要先决条件,实践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意识,往往无法取得有效的证据。那么在遭遇家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呢?
1、首先,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注意及时收集第一手证据,例如对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暴力现场等进行拍照留存。
2、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尽量在医院的病历本上详细记录受害情况及就诊结果,并保存好病历、验伤报告、诊断证明、治疗的凭据等,这些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后期如需持续治疗的,相应票据也应妥善保存。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若报了警,尽可能让警察当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签字。如果受伤严重,也可要求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是可以直接做为证据使用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反映过家暴的情况,这些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如果这些机构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或者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的,那么这些机构也会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5、如条件允许,也可采用录音、视频等手段对对方可能发生的家暴行为进行记录。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证据使用。
6、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有被其他人目睹到,如邻居、保姆、家中的父母、朋友等都可以出具证人证言。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8、如向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9、对于频繁、多次进行家庭暴力的, 可以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做个记录,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起因、时间、地点、受伤的具体部位、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长等


综上所述,希望遭受家暴的女性朋友拿起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活的更加自由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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