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公益法律援助流程
次 2019-11-13 15:07:38
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相关流程
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一、庭审前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二、值班律师向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经被告人、值班律师签字后交由人民法院附卷;
三、值班律师可以要求查看案件的起诉书,需要查阅、摘抄、复制卷宗的,应提前告知审判人员;
四、接待群众电话咨询和来访,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对非法律问题予以劝慰、疏导等;
五、承担法院工作站各项工作的记录、分类、整理工作;
六、准确判断咨询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整理工作;
七、掌握社情民意,及时上报重大紧急或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隐患;
八、服从值班工作安排,并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纪律。
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制度
一、按照《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律师值班表》在法定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值班;
二、律师值班实行签到制度,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定期检查签到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必须当场作出并在具结书签字确认。
四、对咨询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值班律师一般应当场答复,如遇疑难复杂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接待态度热情,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解答认真;
六、爱惜值班室财物,不得故意损害;
七、不得在值班过程中从事有偿服务、洽谈有偿代理业务或推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受咨询人财物等不正当行为。
八、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九、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初审法律援助申请;
四、了解基层法律援助信息;
五、受其他法律援助工作站委托,协助办理相关工作;
六、接受和完成顺义区司法局交办的法律援助相关事务;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九、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
十、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十一、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有关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内容见《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
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执行标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表,但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情况。
一、城市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求助证;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援助申请人困难的其他 证件、证明材料。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